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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泽:软肋

周泽 刑辩在途 2023-11-06

近日会见一位被某县监委移送该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当事人,获悉其先被留置,因不认罪,留置期限未满即被改变罪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但仍由监委人员审讯,指居期限届满,其又被监委再次留置。指居期间,其曾短暂供认有罪,但很快翻供,并控诉办案人员对其刑讯逼供、诱供;指居期满后,其未再作认罪供述。

这位没有老婆也没有孩子的当事人称,办案人员曾用关押其弟弟胁迫他,说他弟弟已经被他们抓了,只要他配合作认罪供述,就可以放掉他弟弟。实际上,他弟弟根本没被抓,办他案件的监委也根本没有理由抓他弟弟。而且他弟弟作为外省市官员,也根本不属于办理该当事人案件的监察机关监察对象。或许正因为如此,办案人员曾说他不结婚,不要孩子,就是有犯罪意图。言下之意,似乎当事人没有老婆、孩子,不给他们留下“软肋”,是对他们早有防范。

这让我想起正在辩护的某地州政法委书记肖某某被控受贿案中,老婆、孩子对当事人的影响。

第一次在看守所会见肖某某,其就告诉我,其被移送审查的“犯罪事实”中,收他人现金、接受他人上千万元好处的承诺,都是不存在的;酒确实收过一些,但数量被办案人员放大了,而且有的酒是到上面跑项目、跑资金,请人喝的或送人的,不应算自己受贿。关于收别人钱,有的是别人编造,监委人员逼迫他承认的;有的是他编造的,结果别人也认了。当然,他编造的,有的没被移送审查,可能是别人没认。当初之所以编造根本不存在的“受贿事实”或者承认别人编造的“行贿事实”,是因为办案人员威胁,不配合就要留置其妻子,而其妻子刚刚做了癌症手述,需要继续治疗,如果妻子被留置,不能继续接受治疗,就可能家破人亡。

肖的妻子也向辩护人反映了面临留置威胁,被迫卖房“退赃”的情况。为证明自己丈夫的清白,肖的妻子还向辩护人提交了其家庭收支的情况,证实其家庭买房、买车、孩子出国留学都是贷款,目前还欠银行上百万元。

很巧的是,在肖被移送之前,就曾有一位企业家联系我,说被监委找去多次,被要求承认其分三次给肖某某送了50万元,实际上根本就没有这个事,其担心被关,说如果不幸被关了,要请我帮助他。所幸该企业家坚持实事求是,否认给肖某某送钱,却最终也未被关押。而这,很大程度上正是我接受肖某某家人委托担任肖辩护人的原因——肖案可能存在大问题。

在我二十年前做记者期间就与我认识的肖某某,基于我与其妻子兄、嫂的朋友、同学关系,当然对我有特别的信任,希望我担任其辩护人。但对要不要实事求是,把多次对包括我在内的辩护人说过的案件冤情说出来,肖某某却一直心怀顾虑。

他说,在被移送审查起诉之前,监委办案人员就说过,他如果翻供,会搞到他家破人亡(他三个兄弟和妻子、妻子的哥哥、弟弟,都是公职人员,当时其两个曾为处级干部的弟弟已被停职或降职)。而在肖案被移送后,其家属曾委托一位从当地省级检察机关转行的律师去会见过他,其向该律师反映自己的冤情后,该律师也是劝其认罪的,认为翻供无益。

肖某某对认罪自污,心有不甘。但对翻供,为自己辩白,他却心怀恐惧。

他曾一次次的让我征求家人意见,如果家人不怕受连累,他就实事求是,把自己的冤情说出来;如果怕受连累,他就认了,自己冤就冤了,保全家人。家人几番思虑,终于还是决定支持肖某某实事求是,把自己的冤情说出来,并让辩护人向肖某某转达,如果因为他实事求是说自己的冤情,导致家人被报复,那就是命。

在我担任肖某某辩护人期间,其兄弟没有人主动与我联系,了解其兄长的情况以及律师的辩护工作情况。肖的妻子反映,小叔子告诉她,监委给他们打过招呼,让他们不要插手肖某某案件。因此,对肖某某妻子转达的肖几位兄弟支持哥哥实事求是,不怕报复的表态,多大程度上是真实意愿,我很有些怀疑。

尽管对肖某某的案件结果并不乐观,但我还是一直鼓励肖实事求是,有冤喊冤,有屈抱屈。正义也许不在当下,但我们一定能等到。而且,说出真相,本身就是对正义的伸张。

肖某某称,他也曾向检察官作过无罪辩解,但检察官曾告诉他,翻供对他没有好处;他的案件起诉到法院,一个月左右就会判罪。

然而,肖某某案件起诉到法院迄今已有三个月,法院尚未开庭。

期间,我与另一辩护人根据肖某某喊冤的情况,试图联系所有“行贿”人核实,但大多不愿配合。但所幸有部分“行贿人接受了我们的调查,或接听了电话,而这部分“行贿人反映的情况,印证了肖某某接受辩护人会见所辩解的内容。或许正是因为我们向法庭提交了这些无罪证据,法院才将案件拖到今天。

尽管当事人反映,监委的人曾威胁他不可翻供时说过,“现在监委办的案子。哪怕是摊屎,检察院、法院都只能吃下”,但我还是有些不信邪!

——周泽 202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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